复印件、复制件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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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民事诉讼中,经常会遇到只有证据的复印件、复制件,没有原件的情况,那复印件、复制件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北京双冠律师事务所赵锦华律师结合多年的实务操作经验,为您解读。
    复印件、复制件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需要区分两种情况。第一情况是,除了复印件、复制件外,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这时候很难认定该复印件或复制件的真实性,也就无证明效力。还有一种情况,虽然只有复印件、复制件,当可以结合其他证据及实施予以佐证,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只是不能单独作为电感的依据,并非完全没有证明效力。
      所以,在审判实务中,即便是找不到原件,但能通过其他证据佐证复印件、复制件的真实性,复印件、复制件并不当让无证明效力。当诉讼中遇到此类困难时,建议向专业的律师寻求帮助,挽回自己的损失,以免因证据原件丢失,让自己面临败诉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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