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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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子女落户城镇居民,落户城镇后,户口不在是农村户口,父母名下在老家的宅基地怎么办?老家的宅基地能否继承?北京双冠律师事务所赵锦华律师作出如下解答。

 

  • 首先需要从农村宅基地的性质来说起。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农村的宅基地归村里的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或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进行经营管理。农村的宅基地不属于农民的私有财产,所以不能单独继承。但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属于农民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据《民法典》关于继承的相关规定进行继承。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农村宅基地也跟随房屋一并由其继承人继承。

2020年9月,针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共同研究给出了明确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综上,城镇户籍的子女,只有在继承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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