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能否遗赠?————北京双冠律师事务所赵锦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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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否同其他私有财产一样,适用于遗赠?也就是说农民生前是否可以以遗赠的形式,将自己宅基地上的房屋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对此北京双冠律师事务所赵锦华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关于遗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作出如下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也就是说,被继承人可以采用订立遗嘱的形式,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在之前的文章中,详细论述了城镇户籍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基于血缘和亲属关系有权继承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那么城镇户籍的非亲属关系的其他人是否能通过遗赠先取得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继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呢?根据宅基地的性质而言,答案应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

农村的宅基地归农村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之所以设立农村宅基地制度是为了保障农民基本的生产生活需要,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也是为了保障农民基本基本的居住需求。如果受遗赠人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是可以通过受遗赠的方式依据民法典关于遗赠的规定,取得农村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
但如果受赠人并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非亲属,为了保障农村土地资源,是不可以通过受遗赠的方式取得农村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2018年6月通过的《北京高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曾对此问题就做出过明确解答:“遗赠人生前将宅基地上房屋遗赠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受遗赠人在遗赠人死后主张因遗赠取得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否可以遗赠,需区分以上两种不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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