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某男子宋某在与好友饮酒后不幸窒息死亡。宋某的家属认为五名同饮者存在不当劝酒行为,且没注意到宋某的危险情况,故向五名同饮者提出索赔。五名同饮者感到很冤枉,均不同意赔偿,否认对宋某有劝酒、敬酒、灌酒的行为,有被告称宋某在喝完酒后才参与的他们的聚会,宋某来时就已经是满身酒气,不排除宋某是在与别人喝酒时,被别人灌醉的情形。还有一名被告称,宋某到时大家已经喝完酒,宋某自己主动要喝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对自己的死亡负主要责任,但同时五名同饮者对宋某的人身安全负有照顾义务,法院一审判决五名同饮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其中两人没人承担5%的赔偿责任,另外三人每人承担2%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共计10.8万多元。
原告认为,众人聚餐原本是好事,但在饮酒的情况下,各个聚餐人之间都有相互注意、照顾的义务。五名被告在饮酒过程中有不当劝酒行为,且在李佳醉酒后没有及时履行安全注意、照顾的义务,致使李佳在缺少帮助的情况下死亡,五被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双冠律师在此提醒:共同饮酒人在饮酒过程中对其他同饮人负有提醒、劝阻、通知的义务,对醉酒者负有看扶、照顾、护送的义务,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自身的酒量、身体状况等负有注意义务,酒虽好喝,但要量力而行。劝酒者尤其对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到家,酒后驾车未劝阻发生车祸等情形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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