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哪些?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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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夫妻双方感情的破裂,双方离婚所面临的债务承担问题成为双方的焦点问题,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北京双冠律师事务所赵锦华律师根据多年代理离婚案件的实务经验为您解读。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大概分如下几类: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如该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6、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8、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那么什么情况下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故所负债务只要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需要说明一种情况,一方赌博所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一方所负的赌债,该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开支,属于一方不合理的支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赌债属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一方举债用于赌博,出借人明知是借款的用途,其债权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发条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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