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的房屋没有房屋所有权证,法院能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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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的房屋没有房屋所有权证,法院能处理吗?【案情简介】唐某1与唐某2、3、4系兄弟姐妹关系,母亲王某于2017年去世,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常营乡连心原**号楼*单元***号房屋系王某于2006年1月与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回族乡人民政府签订《房屋拆迁腾退安置补偿协议书》后,安置取得。唐某1认为盖房房屋属于王某的遗产,作为王某的继承人,唐某1有权继承应得份额,并将唐某2、3、4诉至法院。
北京双冠律师事务所赵锦华律师观点】
唐某2委托本律师后,对案情进行详细了解,唐某2持有王某生前由张某和李某代书和见证的代书遗嘱。该遗嘱符合见证遗嘱的法定生效要件,但该房屋十多年来一直未下发房屋所有权证,唐某2作为继承人依据代书遗嘱,理应取得王某的遗产,虽房屋没有所有权证书,因所有权证书是物权确认的表现形式,没有所有权登记证书,并不影响房屋的继承。
【审判结果】
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常营乡连心原**号楼*单元***号房屋由唐某2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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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作者:北京双冠律师事务所赵锦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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